2017年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招聘7人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正式批复成立的山东省统计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目标任务定位:一是着眼于搜集整理国际国内及兄弟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信息和状况,建成一个统计外部信息智库。二是着眼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打造一个统计分析研究中心。三是着眼于开放搞活,学术攻关,占领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制高点,搭建一个双向交流平台。
当前,国家统计局正在顺应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满足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势的客观要求,加强统计分析和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建设,大力推进统计服务向独立客观反映、预测预判预警和分析对策建议重大转变,进一步加强对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和社会领域的深度分析,进一步提高预测预判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政策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山东省统计局也正在围绕“走在前列”目标,加快“四个转变”,打造“四个中心”,提升“四种能力”,促进统计工作全面转型发展。其中,打造“四个中心”,即打造现代规范的普查调查中心,打造科学精准的统计核算中心,打造独具特色的形势分析中心,打造实时高效的监测预警中心。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的成立,是打造“四个中心”的重点工程,是山东统计“智库”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国家统计高端“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统计局所属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4、热爱统计事业,能够长期从事统计工作;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山大路16号
联系人:王海波
联系电话:0531-86197879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成绩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方式。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山东省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成员由科研所有关领导和人事、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在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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