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事业编基层警务人员招聘715人公告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网
2017-08-25 08:52:1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警务基础工作,有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充实到派出所、交警队等有关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715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岗位职责:开展治安防范、交通管理,依法协助查办案件、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开展公共安全信息采集、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调解矛盾纠纷等。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警务工作人员义务;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5日期间出生);从事辅警工作满一年(2016年8月26日前)的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报考岗位所在地本市(地级市,下同)辖区内常住户籍(2017年8月26前取得)。
以下3类人员不受岗位所在地本市户籍限制:
①报考地本市生源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②父母或配偶于2017年8月26日前取得岗位所在市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2017年8月26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③2016年8月26日前在宁夏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既可报考工作单位所在市岗位,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市岗位;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在有关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已招聘,并在三年聘期内的特岗教师;
9.截至报名日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报考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7年8月26日8:30至8月30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四)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所有人员。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关于本次体能测评的公告。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共3个项目,须全部达标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五)网上缴费
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应于2017年9月8日8:30至9月10日24:00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报考者按照属地原则于9月10日18:00前到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银川市报考者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西面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逾期不再办理。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办理缴费手续后,报名资格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资格即被正式确认。2017年9月10日24:00前未缴费或未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
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5: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下同)。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取消的岗位以及改报岗位的有关事项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者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统一在银川市进行。
(三)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四)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笔试成绩将于10月中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地级市公安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并会同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后,报考者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招聘基层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报考者与地级市公安局各留存一份,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报考者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由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加试。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地级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安厅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其公共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并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由各地级市公安机关组织,同级纪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招聘基层事业编制警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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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4日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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