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贵港市共青团覃塘区委员会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团覃塘区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覃塘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勤奋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考虑),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活动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岗位要求者填写《共青团覃塘区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张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照,到团覃塘区委办公室报名(地址:覃塘区行政中心主楼302室),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团覃塘区委邮箱:qintang4861156@163.com。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谈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9月7日(双休日不办理报名手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谈人选,由团覃塘区委办公室电话通知本人。
资格审查时间:9月8日
3.组织面谈。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谈。面谈后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团覃塘区委研究后正式聘用。
面谈时间:9月中旬;面谈地点:团覃塘区委办公室。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招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试用期间待遇为1800元/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
2.对正式聘用为团覃塘区委合同制人员,按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团覃塘区委联系,联系人:宋根生,联系电话:0775—4861156。
共青团覃塘区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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