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岗位3名,辅助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含杭州湾新区)户籍(以2017年9月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照,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记录。
三、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41号)一楼西侧办公室,联系电话:63007516。
3.报考时请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前填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时一并上交。
5.如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的40%,报考人员须随带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费用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照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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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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