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晋中灵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274人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补充办法》,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等52个单位招聘环境保护协管员、社区矫正协管员、法律援助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74人,全部为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具体如下(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
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我县生源,即升学前户籍为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为:
1.“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2.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升学前户口为农业户口);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5.父母一方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为我县城镇或农村长期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非农业户口);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中(含“村转居”)的高校毕业生;
7.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或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家属和子女(注:此类人员须经当地军转办加注意见)。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县就业指导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层405室)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注: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未到期的除外。)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
2.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
(注:有应聘意向者,务必于9月15日前到灵石县就业指导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层405室)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并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42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补充办法》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7619500(县人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4--7619505(县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查看>>>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