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邵阳新邵县人民政府选调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同意,县政府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报考对象范围
县政府办(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面向全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见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各职位报考人数均应达到1:3的比例要求,否则按比例减少相应职位的选调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4-8日。报考对象可直接前往县政府办政工组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3张。联系人:曾建波,联系电话:3668268、13973923884。
(二)资格审查。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和面试时间预计为2017年9月中旬,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县政府办正式通知为准。
(四)考察。县政府办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依据考察情况择优选择选调人员。最后名单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试用和调动。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县政府办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邵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