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泰州兴化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合同制辅警公告

来源:兴化人民法院 2017-08-30 13:39:23
  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辅警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兴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辅警20名。岗位:男辅警15名,岗位代码101;女辅警5名,岗位代码10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9年9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泰州市常住户口;


  6、男性身高1.73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7、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劣迹;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将对身高进行初检。


  报名时间一:2017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报名时间二:2017年9月5-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人民法院701室)。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1)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毕业证书;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自所占比重分别为20%、20%、60%。


  1、笔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主要考察七五普法常识及廉政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2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2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男性体能测试项目和要求: 1000米跑(3分55秒)、10×4往返跑(11秒6)、引体向上(9个/次),上述标准是达标标准(40分),1000 米跑每降低10秒,加1分,10×4往返跑速度每降低1秒,加1分,引体向上每增加1个,加1分;


  女性体能测试项目和要求:800米跑(3分55秒)、10×4往返跑(12秒6)、仰卧起坐(27个/分),上述标准是达标标准(40分),800米跑每降低10秒,加1分,10×4往返跑速度每降低1秒,加1分,仰卧起坐每增加1个,加1分。(体能测试细则见附件2)


  体能考核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体能测试项目三项有一项不达标,即不录用。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凭本人毕业证书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相关说明及工资待遇


  1、合同签定


  聘用人员与兴化市人民法院签订编外合同制用工合同,初次签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三年一签,三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2、工资待遇


  月工资3500元左右(含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9650(兴化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监督电话:0523-83329661(兴化市人民法院监察室)


  兴化市人民法院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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