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人民调解员40名公告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7-08-31 14:46:38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昌平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人民调解员(兼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案件登记、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人数


  40名(调解地点在院机关和派出法庭)。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每周至少保证2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5.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6.具有政法、党群或者教育等工作经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的退休人员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正在被追究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已经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4.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培训和案件补贴


  1.培训。人民调解员由昌平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


  2.案件补贴。对人民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一案一补,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难易程度、调解质量等予以发放。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9月2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62号昌平区人民法院南门大厅一层A1004。


  3.报名方式:可以网络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5)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担任人民调解员的证明材料);


  (6)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6.面试:资格初审合格者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参加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任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公示:人民调解员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8. 培训结束后试行调解。依据调解质效决定是否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书聘为人民调解员。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昌平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80122080;80122145


  咨询时间:2017年8月29日—9月2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附件: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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