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选调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洞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委机关公务员4名,其中财会专业1名。
二、资格条件
1、温州市范围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满3年(含试用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考生如实填写《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5日,报名地点:洞头区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63480928。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区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为3: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最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调动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洞头廉政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区纪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634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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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纪委
温州市洞头区监委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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