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菏泽市中医医院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

来源:菏泽市中医医院 2017-09-01 10:31:51
  菏泽市中医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简章


  菏泽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75年,是一所现代化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设置床位1450张,为满足医院发展、促进学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五官端正,举止端庄,身体健康无缺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和专业技能;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中医护理专业及男性护理人员优先考虑;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认定、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根据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彩色照片(照片务必清晰),报名成功后打印《菏泽市中医医院报名信息表》,资格审查时提交。如提交虚假报名材料者一律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9:00-9月2日17:00


  查询时间:2017年9月1日9:00-9月3日12:00


  报名网址:http://www.zmed.cn/ (菏泽市中医医院)


  报名资格一经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菏泽市中医医院(菏泽市丹阳路1036号)十七楼大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学历证书、、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 备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9月5日8:00-9月6日21:00登录该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网上缴费须通过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支付,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9月7日12:00前及时与我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30-5321277)。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考务费每人收取40元。


  4、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的考生于2017年9月7日9:00—9月8日21:00登陆医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我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报考人数低于1:1.5的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公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范围。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将在菏泽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有工作经验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


  四、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我单位将在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我院统一通知正式上岗时间。


  六、合同方式


  拟录用人员到医院报到上班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符合岗位需求,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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