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招聘专业人才5人简章
为了更好的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使莱芜梆子艺术得到传承和保护,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条件
1、专业为戏曲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录音艺术;
2、戏曲表演和中国乐器演奏需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录音艺术需大学及大学以上学历;
3、戏曲表演和戏曲乐器伴奏需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出具单位书面证明);音响师需在国有正规专业院团工作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出具单位书面证明);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 月7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第十六条规定“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员”的精神,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但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并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8日。
报名地点:莱芜市艺术馆一楼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办公室(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5号),咨询电话:0634-6219722 。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考试剧(曲)目名称、行当等)。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各一份,并提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3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查。报名和资格初审须本人参加。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60%、获奖(荣誉)10%的比例计算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由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莱芜梆子等戏曲的基础理论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按照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
1、演员:每位应聘人员现场表演一段本人行当并展示本人专业技能的戏曲选场,剧种必须为莱芜梆子,时间6-15分钟;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展示戏曲选场的,时间12-25分钟。
2、演奏员:每位应聘人员现场演奏本人专业技能的莱芜梆子曲目,时间为5-10分钟;
3、音响师:现场安装和调试音响设备、并现场录制一段2分钟左右的音频。(乐队和音响设备由招考单位提供)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原始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
(三)获奖(荣誉)情况
按从艺术院校毕业以来参加的专业大赛获奖等次计分(必须为个人单项奖,两人或两人以上奖项和集体奖不计算分数)。获得省部级(文化部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优秀奖40分;市厅级(文化厅或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15分;县处级(市级政府文化管理部门或市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被评为省部级(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100分,市厅级(市政府或省厅委办局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70分,县处级(县级政府或市直部门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50分。
依据获奖、荣誉情况,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先后按照笔试、面试、获奖的分数高低依次确定人选,若笔试、面试、获奖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人选。体检由市文广新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复检1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及平时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莱芜市纪委、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莱芜梆子剧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汇总表
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莱芜梆子剧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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