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招聘公告

来源: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017-09-04 10:37:06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2017山西省眼科医院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信息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时间、方式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4日,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提交材料:提交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


  4.资格审核


  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确保资格审查准确、公正。报名时进行招聘人员资格初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始终。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1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1张、1寸电子版照片(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通过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于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8:00—18:00,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时间拟定于2017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急需紧缺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可适当放宽。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拟设儿科、产科、人类辅助生殖中心、精神卫生科岗位为急需紧缺岗位。


  (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以人机对话形式进行,占总成绩60%,满分100分。


  (4)笔试结束一周内,考生在本单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报考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 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1)面试由5名专家组成(本单位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2)面试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占总成绩40%,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公布。


  (4)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3. 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过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另一家医院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七、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我院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九、咨询


  咨询电话:0351-4639024


  联 系 人: 刘 鑫


  单位网址:http://www.sydyy.net.cn/


  http://www.sydyy.cn/


  电子邮箱:sydyyrsc@163.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85号


        2017山西省眼科医院招聘职位表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017年8月28日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推荐访问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山西页面http://www.chinasydw.org/shanxi/),招聘信息更全面、更方便查找。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