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石柱县三河镇招聘临时人员1人公告
来源: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04 13:51:49
三河镇临时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6〕8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队临时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综合执法队临时人员1名。
三、招聘方式
由镇组织办牵头,纪检办、党政办、执法队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1、石柱县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30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身体健康;
7、男性;
8、退伍军人。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4日-9月5日,石柱县三河镇人民政府101办公室。联系人:谭蒙 (18325125373)。
2、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表”。由镇纪委、组织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取前3名进入考察环节。若最后一名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2、对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并择优确定1名体检人员。
3、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时,根据考察排名情况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qsz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6〕83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实际,按相关程序及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等;
(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享受本单位临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 试用期为一个月(见习期不计入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由三河镇政府组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标准由三河镇政府制定并进行具体考核)。
本简章由三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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