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深圳法院法官助理招聘144人公告
2017年深圳法院法官助理招录公告
按照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圳市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新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新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别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招考程序进行招录,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工作需要,现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14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的具体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深圳法院招录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职位表》。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s://sz12333.gov.cn/ess/logi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名,并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最新信息。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9月1日(周五)下午17:00至2017年9月8日(周五)下午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
(三)资格初审及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1、资格初审
考生应于填报职位的当天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则附)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连同个人简历(WORD格式),发送至招录职位对应的招录单位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5),邮件标题命名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如“身份证号码+张三+02A”)。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发送电子邮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各招录单位对照考生发送的电子邮件和招录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2、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录人数的10倍,招录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10: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招录人数的10倍,则全部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通过;未被确定为某职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未通过。
报考人员可以在2017年9月11日(周一)上午10: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看资格初审情况。
未被确定为某职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可以根据招录单位通知重新填报其他职位。2017年9月13日(周三)上午10:00之后仍未接到通知的,不再安排填报职位。
招录单位视情况公布报名人数,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并选择合适职位。因后期可能存在网络堵塞等情况,影响报考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尽早填报职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可在2017年9月20日(周三)上午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照不同职位设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科目为1科:《综合素质测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科目为2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知识测试(法官助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在2017年9月23日(周六)。
上午8:00-10:00:《综合素质测试》。
上午10:30-12:00:《法律知识测试(法官助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证)的考生法律知识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笔试成绩(仅公布合格人员准考证号和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录单位网站(见附件5)另行公布。
笔试成绩从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确定面试人选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名额按照与职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
全市法院在一年内补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可以从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安排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等其它相关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验证证明可以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前提供。
(三)面试
1、面试人选凭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由各招录单位自行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招录单位政工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各招录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八、签订合同
各招录单位在录用人员报到后,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5、深圳市法院现有雇员、聘用制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职位。
6、有关招录信息将在各招录单位网站(见附件5)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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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