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东营市东营区事业单位招聘225人简章

来源: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04 15:11:13
  2017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17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要求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9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09:00—9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9月13日11:00—9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yqr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9月13日11:00—9月16日16:00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并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9月13日11:00—9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7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9月21日9:00—9月23日10: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到东营区政府办公大楼1307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每科满分100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 上午 8:00—10:00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招聘计划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同类考试中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岗位以同类岗位中达到招聘计划比例岗位中入闱人员的最低分数作为该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最低分数确定入闱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2。


  七、对招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合同制幼儿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东营市东营区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按照省、市关于县级政府网站整合关停有关通知要求,2017年9月底前,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yqrs.gov.cn/)将关停,关停后有关招聘信息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yq.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教育类0546—8251879(区教育局)。


  卫生类0546—8238377(区卫生计生局)、8990373(区人民医院)。


  政策咨询:0546—8268687(区人社局)。


  下载附件:1-3


  附件1_2017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教育类.xls


  附件2_2017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卫生类.xls


  附件3_2017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知.doc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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