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屯昌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屯昌人民政府网 2017-09-05 14:09:50

  2017年屯昌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公告


  屯昌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于2017年8月29日成立,隶属于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发布省应急办、县应急办审批同意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县政府授权机构自行审批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承担我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


  预警业务岗:4人


  本科以上学历,大气科学及相关气象专业或从事气象工作。


  (二)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8.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9.具有气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tunchang.hainan.gov.cn/)、海南省气象局门户网(http://mb.hainan.gov.cn/)、微屯昌公众号(weitunchang)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 9月 14日。


  2.报名方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从招聘公告附表中自行下载《屯昌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于2017年9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tcxqxj@126.com,邮件主题按照“姓名-2017年招聘报名”的格式命名。


  3.报名要求


  (1)考生除填写报名表外,请于2017年 9月14 日前通过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屯昌县气象局招聘小组一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的,请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述报名资料的,请发送压缩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姓名-2017年招聘报名”。


  (2)有被处分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应说明。如未如实提供,一经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屯昌县气象局招聘小组负责,分为复印件(或电子件)材料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


  1.复印件(或电子件)材料初审。对考生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件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电话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屯昌县气象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组织面试


  面试地点为:屯昌县气象局。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设置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录用。面试成绩和录用人员在屯昌县气象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实施,在市级以上医院开展。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职报考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屯昌县气象局招聘小组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个岗位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昌县气象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管理处(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和省气象局人事处备案。相关管理按照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南省气象局人事处、海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7815099。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屯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海南省屯昌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邮编:571600)


  联系电话:0898-67815099


  传真:0898-67815099


  电子邮箱:tcxqxj@126.com


  附件:屯昌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屯昌县气象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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