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台州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来源: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09-06 10:36:33
  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 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因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急需补充部分工作人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lhhrss.gov.cn)


  2、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


  3、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其中,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lhhrss.gov.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义务。


  2、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⑤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临海户籍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9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所有岗位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学历(学位)”栏要求“本科(学士)及以上”指的是同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15日8时—2017年9月18日24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lhhrss.gov.cn(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19日8时—9月20日24时。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1日8时—9月2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8时—24时。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5、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9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银联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各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于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柏叶西路928号三楼317室)进行现场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最终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18日—10月2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资格复审


  面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确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并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如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2天前完毕。


  4、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结构化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因笔试面试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9月15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7年9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9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以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所学方向也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商议决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7、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咨询和监督。


  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9551;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117890。


  11、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电话:0576-85288978。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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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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