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安国市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00名公告

来源: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9-06 10:54:24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保定金阳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聘安国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人员不足的现状,适应安国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受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现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

  2、坚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的原则。

  3、坚持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0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年龄20-35周岁(1982年8月1日后-1997年8月1日前出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1.0及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工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1590元(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根据政策调整),全勤奖150元、绩效奖200元、办公经费100元,合计2040元。

  2、社会保险: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依照企业标准(按照河北省有关政策)执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招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由财政负担,年初列入预算,由市财政按月拨付,专款专用,个人承担部分由金阳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招聘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金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7日

  2、报名地点:市社保就业服务中心院内平房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四张,到报名处报名。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4、咨询电话:3559959 18849279959

  (二)面试

  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口语表达、逻辑推理和综合分析等基本能力。面试采取随机抽取考试序号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在金阳劳务公众号发布。

  (三)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150人,按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分值为100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在金阳劳务公众号发布。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60%),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150人,按与报名人数1:1.5的比例进入体检政审)。如末位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同等学历年龄大者顺序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情况。

  体检、政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同等学历年龄大者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拟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在我市新闻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最终聘用人员。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由金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派遣到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由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和使用。招聘人员试用期自公示期结束后算起,时间为三个月。合同期为九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四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再次聘用续签五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招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根据法律规定被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用人单位每月、每季度、每年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招聘人员在合同期满或本人无过错情况下被辞退,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财政负担。

  七、附则

  1、本公告由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保定金阳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3、本次招聘后续公告均在金阳劳务公众号发布。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保定金阳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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