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7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聘用5名大厅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需要,按照《龙凤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现就区行政服务大厅聘用窗口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人数
在目前龙凤区工作的各类临时用工人员中聘用。
聘用5人。
二、人员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务意识强,热爱大厅窗口工作。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0—40周岁(1977年9月1日—1987年9月30日出生)之间。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年龄至28周岁。
3、中专以上文化,专业不限,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通过学习培训能够基本掌握有关业务和政策法规。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够适应大厅窗口工作。
三、报名考试
1、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6日8:30起,至9月8日17:00止。
2、报名地点在龙凤区就业局(原龙凤火车站前凤祥商城二楼),联系人张丹丹,联系电话6243414、6244774。
3、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聘用。
4、视报名情况,确定采取笔试或面试,以及笔试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招聘。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已经在大厅或从事“类大厅”工作的人员。
四、待遇管理
1、每月工资2000元,行政大厅岗位补贴300元,共2300元。个人承担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险等费用,其他待遇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其他聘用人员一致。
2、聘用人员负责大厅综合窗口等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或实行劳务派遣,第一个聘期3年,之后与龙凤区各社区工作站“执行2000元工资标准的社区工作人员”服务年限一致。
3、负责早、午就餐,费用标准与其他聘用人员一致。
4、保证3年服务年限,违反服务年限要求的聘用人员,一次性赔偿培训等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