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招聘4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拟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4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热爱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平阳县户籍,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二、招聘程序
按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分为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形式分别进行,可任选一种形式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昆阳镇西城下南路五显殿街5号楼1单元2楼);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规范填写《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从平阳人才网站下载,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2、网络报名。
于9月15日下午5:30分前将《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电子邮箱:pyxxjmj@163.com。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1:1比例进行政审。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中,如有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其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服务岗位所属的镇政府工作,试用期2个月。
(二)薪资待遇
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咨询电话:0577-6316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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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岗位计划表.xls
2、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报名表.doc
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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