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舟山市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公告

来源: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09-07 10:45:16
2017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经研究,决定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市本级、定海、普陀各2名、岱山、嵊泗各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残联网站(www.zscl.gov.cn)。


  (三)舟山市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视力等障碍者,残疾等级:听力、言语、肢体、视力为三、四级,重度听力障碍者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达到三级或四级等级(残疾类别、等级需在笔试前进行复审,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年龄、学历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三)户籍要求:报考市属单位的为舟山户籍;报考定海区所属单位的为定海区户籍和新城管委会辖区户籍;报考普陀区所属单位的为普陀区户籍和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辖区户籍;报考岱山、嵊泗二县所属单位的分别为当地户籍。户籍以2017年9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2日9:00-9月27日16:00。


  网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22日-9月27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9月27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9月22日9:00-9月28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18日-10月20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www.zs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共2个科目。本次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与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详见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笔试试卷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一)综合管理类(A类)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面试前,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学历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户籍地与残疾人证不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前,将残疾人证迁至户籍所在地。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但对与被体检人员残疾类别相对应的项目不列入体检范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残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182118、2281566,监督电话:0580-2182108。


  点击下载>>>


  2017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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