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招聘13人公告
来源: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07 10:55:56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招聘启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 派遣制书记员11名(男女不限)
2. 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员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3.愿意遵守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资格条件
1. 派遣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2017年9月1日,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的、法学专业毕业等情形的;
(4) 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 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2017年9月1日,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
5.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4日。
2、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507办公室
联系人: 程果
联系电话: 74693303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机动车驾驶证、退伍军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取文字手写记录、计算机录入指定文章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名人员文字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技能。手写记录和计算机录入时间各1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三)面 试
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取1:2比例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核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考场设在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四)体 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派遣制书记员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
(五)政 审
政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成长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提请检察院院党组审查决定。
(六)培训和试用
拟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者,予以试用,试用期1个月。
(七)聘 用
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岗位工作的,作为正式派遣制工作人员报请检察院院党组决定。经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的派遣制工作人员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后,由我司派遣到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垫江县人民检察院考核胜任工作的,与我司续签劳动合同。
五、待 遇
派遣期间由我公司发放工资。我公司为被派遣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我公司和被派遣者按规定的比例承担。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派遣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七、相关事宜
1、派遣期间住宿由被派遣者自行解决。
2、本简章由我司委托用工单位垫江县人民检察院解释和实施。
3、招聘全程活动由垫江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监督,监督举报电话:74693300,监督人:石磊。
重庆市垫江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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