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黔东南黎平县委宣传部事业单位遴选方案
黎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改善队伍结构,增加宣传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文明创建管理水平,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黎平县委宣传部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遴选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4名(具体遴选岗位见职位一览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职位、名额和对象
1.职位和名额(职位一览表)
遴选单位 | 岗位 | 遴选计划数 | 学历水平 | 所需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备注 |
黎平县环境提升服务中心 | 01 | 4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35岁及以下 (即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事业管理岗 |
合计 | 4 |
2.遴选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符合遴选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 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正式办理调动后,按事业管理岗上编、调动和管理。
7.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四、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五、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2017年9月6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黎平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855-6221538。联系人:吴兴文18286503303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5)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能证明报考人员满3年工作经历的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黎平县委宣传部在县组织人社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七、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本次遴选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符合遴选资格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若只达到1:1以上不足3:1,则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达不到1:1的,则消遴选职位计划数。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2)面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
(3)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面试遴选工作由黎平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织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考人员的评分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3.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24日,上午8:30-12:00。领取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2)考生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县情、州情及当前时事政策的相关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7年9月24日下午14:00 -16:00。
(4)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笔试工作由黎平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选,按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果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数只达到1:1以上不足3:1,直接进行相应的笔试;达不到1:1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数。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的试卷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4.体检
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体检工作由黎平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黎平县委宣传部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
6.公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入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出具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承诺书,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黎平县纪委监察局:0855-6221555;
黎平县委组织部:0855-6227833;
黎平县委宣传部:0855-6221538。
中共黎平县委宣传部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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