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神农架选聘15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16〕7号)、《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神农架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和《林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经林区编办批准,决定选聘国有林场工作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从基层选拔培养优秀人员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优秀人员选聘到国有林场事业性岗位上来,不断提高林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选聘范围和计划
(一)2016年10月21日前在册的神农架林区国有林场非在编但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聘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
(二)从林管局2011年至2015年公开招聘的大学生中选聘5名。
三、选聘基本条件
(一)从林管局公开招聘的大学生中选聘条件。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基层工作时间2年以上;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从国有林场优秀管护人员中选聘条件。
1.具有神农架林区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已经享受一次性安置政策又重新上岗,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报考。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由林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林业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发布选聘公告、报名等程序。具体步骤是:
(一)发布选聘公告。
林业管理局、林区人社局于2017年9月7日在神农架林区政务网站、林业管理局和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将《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国有林场选聘工作人员公告》予以公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 年9月11日至18日。其中,报考人员原单位在9月25日前将初审人员报考材料报选聘国有林场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原木鱼林场人员报名初审由选聘领导小组派专人负责),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方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经审核后交回本人)及其复印件一份(并签署报考人姓名)以及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同时填写《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国有林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交由原单位组织初步审核、推荐,集体讨论、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盖章与《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国有林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一并报送选聘国有林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不受理个人报名)。原木鱼林场报名人员在林管局选聘领导小组(局机关一楼)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及弄虚作假,在笔试前资格审查时将被取消笔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资格审查。由林业管理局负责对国有林场选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向报名者说明原因,并将报名情况在神农架林区政务网站、林业管理局和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发放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林区人社局统一制定后发给林业管理局,由林业管理局统一交其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原木鱼林场人员准考证由选聘领导小组派专人负责),报名者领取准考证后需签收回执。笔试准考证即为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内容及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和面试成绩在林区人社局和林业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参加面试人员,以发布的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这次选聘工作是为了解决林管局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原则上按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林区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到1:2。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选聘岗位职数和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原则上取消或核减选聘职数,确因工作需要,根据笔试情况,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林区人社局批准同意后,核减选聘职数或者将选聘职数和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调整为1:2。
4.其他。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不同的选聘范围(公开招聘的大学生和林场优秀护林员)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往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人员。当岗位产生空缺,需要递补时,也分别从公开招聘的大学生和林场优秀护林员中产生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根据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林区林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的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2.根据1:1体检比例,有选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情况的,按面试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折算分仍然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选。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成绩,由林业管理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林区人社局核准,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二)考核。
1.考核工作由林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试成绩,由林管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林区人社局核准,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选聘工作要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林业管理局在相应门户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林区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由林业管理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林区人社局核准,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七、选聘监督
林区监察局派员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19-3332277/0719-3338430
附件: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