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9名。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s-jcy.gov.cn/、“乐山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一、招考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35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四)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所需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不适应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6日-11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30)到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7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根据报名人员提交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于2017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到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安排
A 书记员、行政人员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②地点:见准考证。
③内容:公共知识、文字写作。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四)9:00-18:00。
②地点:市检察院。
③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B 辅警考试内容包括体能测验、面试。
1.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②地点:见准考证。
③测试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共三项:①10米x4往返跑,≤13.1秒;②纵跳摸高,≥265厘米;③1000米跑,≤4分25秒。分值计算:①10米x4往返跑、②纵跳摸高达到规定标准各评定为10分,1000米跑达到规定标准评定为18分,用时每减少1秒,增加0.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②地点:市检察院。
③面试比例:在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⑤面试加分: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表彰奖励的,面试折合成绩加1分;获三等功以上表彰奖励的,面试折合成绩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二)公布成绩
1.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公布体能测试成绩;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公布考试总成绩。
2.地点:张贴于市检察院办公楼前。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排名相同的,则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确定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四)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五)相关事项
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录取对象公示等均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乐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聘用及管理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检察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四)正式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33—2451741
监督电话:0833—2451864
本公告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全程监督。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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