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武汉儿童福利院招聘6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护理,保障孤残儿童权益,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2号)和《关于做好新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协理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公开招聘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协理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64名。
(二)岗位职责
1、帮助孤残儿童做好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帮助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2、协助做好孤残儿童生活护理照料、配奶、洗衣等工作;
3、配合做好孤残儿童医护、诊疗、餐饮制作及供应、物资管理等工作;
4、完成市儿童福利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地点:武汉市儿童福利院龙泉山院区(武汉市江夏区龙泉山风景区特1号)。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男性5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有爱心,自愿从事孤残儿童服务及保障工作;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具备医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用电、餐饮制作等相应行业资质者优先。
(二)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2、失地农民;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或社会成年孤儿;
7、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聘用管理
孤残儿童护理协理员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安排,按照报名、面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6日至9月8日、9月11日至9月15日、9月18日至9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武汉市儿童福利院(武汉市武昌区胭脂路花园山1号)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非武汉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武汉市居住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资格审查。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予以及时确认,并留存复印资料;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当面告知理由。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9月26日领取面谈准考证。
(二)面谈。孤残儿童护理协理员录取以面谈的形式进行,参加面谈的人数应不低于拟招聘岗位数的2倍。面谈时间:2017年10月14日;面谈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3楼。
参加面谈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谈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谈,超期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共同组织。
(三)考察和体检。面谈人员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武汉市儿童福利院组织完成。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于10月中下旬在武汉民政网公示。
(五)聘用管理。面谈合格人员经考察、体检、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孤残儿童护理协理员,纳入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管理,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限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续签。
四、相关待遇
孤残儿童护理协理员工资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武汉市儿童福利院花园山院区(武汉市武昌区胭脂路花园山1号)
报名电话:027-8804372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电子邮箱:2217530453@qq.com
报考人员可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发至上述邮箱完成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完成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7-88871006 投诉电话:027-8579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