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永州妇幼保健院招聘2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精神,经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永州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简介
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系政府举办的全市唯一的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基层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妇女盆底障碍防治、产前筛查和诊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中心。2015年6月整体搬迁至中心城区冷水滩区进贤路296号,占地面积30余亩,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在职职工29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29人、中级职称53人。拥有先进层流手术室和一体化层流产房、层流供应室,拥有多台进口四维彩超、腹腔镜、宫腔镜、DR、全套实验室设备等先进的仪器设备。内设临床保健科室、医技科室23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三、招聘范围和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集中统一笔试,根据面试形式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四、录取待遇
1、录取人员登记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2、录取人员首次聘用按招聘职位聘任,薪酬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形式
见附件:《2017年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职位表》。
七、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规培已取得结业证的视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5.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8:00到9月23日12:00。
3.报名地址:永州市妇幼保健院九楼政工科(冷水滩区河东进贤路296号“冷水滩区交警队旁”)。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近期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2份(现场领取、填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原件(职位要求的所有学历证件)及复印件2份、相关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载明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所从事专业的时间和资质等内容,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信方式畅通,经2次电话通知无法联系或2次短信通知不回复者,责任自负,也请考生及时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
(5)报考人员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组织人事、纪检、业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市卫生计生委签署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3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领取《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通知时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九、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一科,由《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70%。《公共知识》部分笔试内容为医卫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医德医风等,《专业知识》部分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分为三类,一类为《护理基础知识》,一类为《医学基础知识》,一类为《检验基础知识》,其中:报考护理岗位的笔试《专业知识》部分为《护理基础知识》,报考检验岗位的笔试《专业知识》部分为《检验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专业知识》为《医学基础知识》,均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州人事考试网、永州卫计网、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等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
十、 面试(技能测试)
1.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根据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2.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开考的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该科目(同试卷)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没有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达到该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该成绩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3.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而造成招聘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4.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采取专业知识提问、实践操作考核等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专业技能知识。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评委7名,根据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评委产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产生。面试工作接受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的指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情况,有面试可比成绩的,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并相同评委组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才可作为体检对象。
十一、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3、成绩排名
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成绩合成和排名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卫计网、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等网站公布。
十二、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成绩合成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在市卫计委、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督下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随机确定体检机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国家卫计委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业规定执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三、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院纪检部门监督。
体检或考察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放弃应聘而空缺岗位的,名额不予递补。
十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卫计网、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报请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十五、录取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填写《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准与实名制进人登记表》、《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永州市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市卫计委审查同意,分别报市编委、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要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3.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责令改正或宣布无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十七、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永州市妇幼保健院无关。
3、本次公开招聘免报名费、考试费。
4.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冷水滩区河东进贤路296号,联系电话:0746-8812333,18932499336(杨)。
(2)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46-832380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卫生计生委:0746-8426461(政工与宣传科)、0746-8426447(监察室)。
点击下载>>>
永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