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来源: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12 11:30:11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一些重要的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使用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tsfda.gov.cn /)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招聘对象、人数、条件


  (一)对象及人数


  食品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名;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名;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2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考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9月(含9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tsfda.gov.cn /)和“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2017年9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307房间(唐山市建设北路62号,联系电话:0315-2038897),应聘者现场报名,接收报名材料。


  2.2017年9月17日,在“第二十届唐山中国陶瓷博览会人才技术交流大会暨第七届河北省沿海经济隆起带高级人才洽会”设置展位,应聘者现场报名,接收报名材料。


  3.报名要求及报名材料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也可提前填写打印,手写签名),并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4张。(3)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持有由相关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测评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


  (三)测评


  1.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实验能力考核


  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进入实验能力考核。实验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检验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


  实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验能力考核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测评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查阅档案、到拟聘用人员所在村(居)委会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因升学等其他原因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其户口原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与拟聘用人员面谈,并由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分别出具关于拟聘用人员政历及现实表现的文字证明(加盖公章)。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六)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038897;电子邮箱: rsc2091252@126.com 。


  附件:


  1.《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017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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