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神农架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驻林区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经林区党委、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林区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计划在林区驻军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林区驻军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三)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林区人社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区人武部配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发布招聘公告
林区人社局、农业局于2017年9月13日在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农架林区农业局门户网站上将招聘职位、报名方式、考试形式等内容予以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9月28日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在林区农业局人事科采取现场报名(电话:0719333-7733);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部队政治机关《随军家属审批表》一份,报名时填写《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在笔试前资格审查时将被取消笔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林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林区农业局负责,林区人民武装部配合。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由林区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准考证交由林区农业局在笔试考试前发放给各考生,并做好签收。笔试准考证即为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管好。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按招聘计划,参加笔试人数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理解、分析、处理问题综合能力,现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
因面试弃权等因素产生的招聘计划和参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招聘计划数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
3、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体检由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空缺,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林区农业局和林区人武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人员中确定。
对考核合格人员在林区人社局和农业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林区农业局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聘监督
林区监察局派员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19-3332277/0719-333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