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45人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珠海市香洲区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精神,珠海市公安消防局计划公开招聘香洲区政府专职消防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18人,灭火执勤岗位27人。
二、岗位任务
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行24小时军事化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年龄20至30周岁(消防车辆驾驶员可放宽至35周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标准体重+-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四)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应具备B2以上车辆驾驶资格或有2年以上驾驶消防车辆经验,其中具有A2以上驾驶员资格可适当再放宽年龄条件和体能考试标准。
(六)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灭火执勤岗位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非退伍军人须具有珠海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C牌驾驶证和平时表现优秀的消防部队退伍士兵在体能达标的基础上优先录取。
(七)鼓励具有文体、烹饪及方案写作专长且报名。
(八)无其他不适应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考工资等组成。依据“珠海市合同制职员待遇标准”,基本工资按班长、司机、火场文书、副班长、战斗员等岗位分职分档执行,绩效工资按每月考核考勤情况分档执行。根据各岗位职级等次,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分别享受约8-10万元左右的薪酬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消防职业高危补助、国家法定7大节日补贴、岗位补贴、年终绩效奖金等)。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
(二)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三)享受消防部队战士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四)每月休息8天,每年享受15天带薪休假。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招聘信息发布:2017年9月12日至20日在珠海市人力资源网(www.zh-hr.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香洲大队四楼办公室(香洲区人民东路230号,市边防支队对面)
电话:0756-8640473;传真:0756-8640473;
六、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网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下载填写或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并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
3.学历证书,驾驶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
6.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七、聘用考核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驾驶实操)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驾驶员岗位按笔试占20%、体能测试占30%、驾驶实操占20%,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灭火执勤岗位按笔试占20%、体能测试占50%、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拟聘用对象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且体能项目必须全部达标。
1、体能考核
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双杠臂屈伸;三个考核项目标准按照司机和战斗员岗位划分,必须三个项目全部达标方可进入下一个考试环节(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2、报考驾驶员岗位需加考驾驶实操,达标成绩60分,不达标不得进入下一个考试环节。
3、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4、面试
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以上各项目测试后,以应试者总成绩高低为序,按拟聘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珠海市公安消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试者自付。凡是被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经考核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聘用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八、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项考核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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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