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纳雍县县直单位第三批考调方案
2017年贵州纳雍县第三批考调县直单位实施方案
为解决县直单位专业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街道)在职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27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纳雍县2017年第三批公开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考调原则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实施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办理调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
考调职位详见《纳雍县2017年第三批公开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本县内符合考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职位表》规定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至2017年9月18日,仍在服务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和“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
3.截至2017年9月18日仍在试用期人员;
4.近五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人员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不符合考调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考调的。
四、考调程序及步骤
(一)方案发布:《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13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纳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居仁街道香蜜欧城)。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531064)。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纳雍县2017年第三批公开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
2.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报考人员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
6.《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纳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4.笔试范围:
(1)考调国土系统(01-06)职位的考国土相关业务知识;
(2)考调关爱医院(07-13)职位的考医学大类专业知识;
考试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试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
按照考调职位数1: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考察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考生,考察定为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考调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时应填写《2017年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调动审批表》、《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函》。
(六)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考察有关材料、《2017年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调动审批表》、《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函》、《增员审批表》统一送县人社局审核,行文调动。
调入人员须在考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经组织安排调整的除外)。
调动后根据考调单位职称岗位空岗情况进行重新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60号)文件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将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本方案由纳雍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纳雍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纳雍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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