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巫山县遴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简章
来源: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14 14:25:24
2017年9月公开遴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县机构编制人事委员会编制人事会议纪要〔2017〕3号文件要求,决定公开遴选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岗位
本次共遴选4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信息见《巫山县2017年9月公开遴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身份性质、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
5.近三年内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或不定等的;
7.品行表现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考试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日(9:0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见附件。
3.资料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巫山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收费标准: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每科收费50元。
5.报考比例:拟遴选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若某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形成竞争,则笔试成绩达到其他岗位进入考察人员最低成绩方能进入。
6.领取《准考证》:2017年9月22日9:00-12:0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合堂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考试大纲以2016年3月3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
2.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3.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考核加分:
(1)荣誉类奖励。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凡是在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获得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巫山县委、巫山县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分别计2分、1分;获得国家部委、重庆市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分别计2分、1分。以上表彰奖励若是同一工作或项目以最高等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年度考核类奖励。为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有效管理行为,激励工作人员多作贡献。对近五年(即2012年-2016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在2017年9月19日至20日报名时间内,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认定。
考核加分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文件复印件一份,表彰奖励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遴选机关在9月21日上午12时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考核项目加分。
五、考察
根据考调单位所设遴选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以参加工作时间在前的人员为考察人选。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调动。凡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调动手续,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考调人员职务根据调入单位岗位实际予以重新聘任。
七、工作纪律
公开遴选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遴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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