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连金普新区招聘81人公告

来源:金普发布 2017-09-14 15:24:31
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81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社区建设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81人,其中社区工作者77人,残疾人专职委员4人(具体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除复州湾街道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外,其他均为金普新区常住户口;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7.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8.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年龄超出时间不满1年,视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经因本人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0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大连市108中学体育馆(金普新区永安大街967号)。


  4.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在马桥子街道、湾里街道等11个用人单位的岗位中选择一个,不准同时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7.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大连市108中学体育馆(金普新区永安大街967号);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三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4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40分,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占2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9月23日晚上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参加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要求。


  5.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作为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请于2017年9月23日晚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询。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5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和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政审和体检人员。


  五、政审和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工作由金普新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录用


  经政审和体检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用工与管理


  (一)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区民政局统一确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被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试用期满合格者(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大连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付给三个月基本生活补贴后,取消录用资格。


  (三)在职的报考人员,在办理招聘手续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未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咨询电话


  大连金普新区民政局0411—87699264、 0411—87695065;


  九、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关于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1-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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