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温州地方金融管理局招聘3人公告
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是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24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5日
咨询电话:88967898、88967878、88967858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址:学院中路5号三楼服务大厅
(2)函件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sjrjsyzk@163.com邮箱,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两张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通过函件报名的报考人员,照片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综合文字岗位必须提供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3.函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函件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笔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满分100分)*60%。
1.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金融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金融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对基本公文写作知识的熟悉程度。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3:1的,则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内容为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温州市金融办(http://wzjrb.wenzhou.gov.cn/)(以下简称相关网站)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4.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浙江省各市户籍的人员,以及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浙江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7年9月24日(公告截止日),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9月22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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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3: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证明(样式)
附件4: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证明(样本)
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