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来源:中共江门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2017-09-15 11:49:58

  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精神,现就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次招聘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报名时服务期满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主要为在江海区内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二级以上类目(2位或4位代码)或 “目录外XXX相关专业”的,类目界定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见附件2)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可根据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


  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仅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9月30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9:00时至 9月30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http://zzb.jianghai.gov.cn/cover-127.html)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通过报名确认后应聘者须于2017年10月11 日9:00至10月 13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成绩无效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笔试设定 “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2,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江海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一)笔试


  1.时间: 2017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2.地点:另行公告通知。公告在江海区政务信息网(http://zzb.jianghai.gov.cn/cover-127.html)公布。


  3.内容: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最高分6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区委组织部在江海区政务信息网(http://zzb.jianghai.gov.cn/cover-127.html)公布笔试合格线和考生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区委组织部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和本人内页原件)、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在江海区政务信息网(http://zzb.jianghai.gov.cn/cover-127.html)公布。


  入围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海区政务信息网(http://zzb.jianghai.gov.cn/cover-127.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制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及报到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及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或体检、考察、资格审核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区委组织部。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海区委组织部无关。


  十一、联系电话


  单 位: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61525(区委组织部人事工资科)


  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807(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0-3873700(市人事考试院)


  点击下载>>>


  附件1.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中共江门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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