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池州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招聘4人公告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 2017-09-15 13:17:42
  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学历

年龄

专业

其他条件

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4

(男性3名,女性1名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    20日以后)

建设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土木类、建筑类、法律事务类、法学类

本地户籍或配偶、父母为本地户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学历层次及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9月13日起在东至县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chzpta.gov.cn/default.html)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住建委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566-7028353,联系人:胡祝玲 )。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9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报名时一并提交,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566-7028353。


  5、资格审查


  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通知领取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分60分。


  (三)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不进行笔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岗位认知、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2、面试分值: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出现同样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祝玲,联系电话:0566-7028353。


  附件: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东至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