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合肥高新区党务工作协理员招聘16人公告

来源:合肥高新人才网 2017-09-15 13:19:16
  合肥高新区党务工作协理员招聘公告


  随着高新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为进一步适应党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党务工作协理员。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热爱党务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无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健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7、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毕业生);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的“考试招聘”版块进行报名(请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统一报名时间为9月16日9:00至9月27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注册成功后考生登陆,请在“主办单位”栏选择“合肥高新区人才中心委托招聘”,在“考试时间”栏选择“2017-10-14”)。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符合岗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登记,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9月28日16:00前登录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的“考试招聘”版块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9月30日16:00前登录高新人才(www.hfgxrc.com)的“考试招聘”版块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40元/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于10月9日8:00至10月13日24:00登录考试招聘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党务工作相关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满分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


  2017年10月14日(周六)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7天内登录合肥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考试招聘”版块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以网上公告为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确定,在高新人才网站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


  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


  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初选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区人才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管理,约定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解聘。


  (八)薪酬待遇


  参照合肥市标准,按照高新区现有协理员待遇执行。


  四、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监督。


  报名咨询:0551-65396569、65869515


  监督电话:0551-65359626


  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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