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公益岗位招聘50人公告

来源: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15 13:45:44

  2017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50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市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充实镇级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钦北区户口或钦州城区户口,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家庭的毕业生;


  (二)享受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登记失业,登记时间连续12个月以上的毕业生;


  (五)属残疾人员(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的毕业生;


  (六)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七)属于高校毕业生的退伍士兵。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三)持有大专毕业以上的学历证书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登记失业,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男女不限,专业不限(特别要求例外);


  (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报名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全日制)或残疾证、军官(士兵)证、《就业创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属于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持村委(或社区)出具的经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水利、计生部门)审核的证明。属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家庭的毕业生,须持父母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残疾的高校毕业生,要持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四、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30日


  五、报名地点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3685661。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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