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5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我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水务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属正县级单位,领导和管理19个事业单位。株洲市河东防洪排渍管理站是株洲市水务局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株洲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是株洲市水务局直属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否则,一经发现,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人事档案资料造假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水务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8号32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选调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须单位同意并盖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市水务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文字综合写作能力测试,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计划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考、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水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水务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开招聘岗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应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岗位的职务层次为科员。
十一、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31-28686701
报名监督电话:0731-28686639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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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务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