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湖州南浔区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浔区面向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范围和对象为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现任南浔区村“两委”正职且连续任正职时间满3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岗位2”范围和对象为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现任南浔区村“两委”以上职务且连续任职时间满5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2、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①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经南浔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聘到村任职服务满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②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经南浔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聘到村任职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26日期间出生),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年龄要求在18至40周岁(1976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26日期间出生),现任村“两委”正职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有关规定;
6、本次招聘涉及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26日;
7、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2017年9月26日)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明;
8、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得应聘。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岗位。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数量,具体要求详见《南浔区面向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9月26日9:00- 16:00
2、报名地点:南浔区科技创业园东一楼报告厅
3、报名材料: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南浔区面向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签名需手写,其他信息电子录入)、《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或《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
4、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人事组织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
5、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需现场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考务费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报多个岗位则取消报名资格。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对完成缴费的报名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9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南浔区科技创业园东一楼(朝阳路666号)
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笔试资格,并不退还相关报名费用。
(二)笔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17年10月21日(周六)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主管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rz.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管理与待遇
公示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应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须继续留村(社区)工作3年(含试用期),期间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3919066
2、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
区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0572-2663359
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2-3919066
3、本公告由中共南浔区委组织部、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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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浔区面向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南浔区面向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南浔区委组织部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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