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建设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人社厅 2017-09-18 10:53:49
  山东省建设信息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建设信息中心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建设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网站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住建厅所属山东省建设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省住建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将应聘材料交至山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报名地点:省住建厅办公楼14楼1404房间。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有本人签名的应聘简历一份(见附件2);


  (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题目根据招聘岗位由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三)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由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省建设信息中心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葛显明


  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办公楼14楼1404房间


  联系电话:0531-87087222


  传真:0531-87087222


  电子邮箱:gexianming2010@qq.com


  住建厅网址:www.sdjs.gov.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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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山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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