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天津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警示教育中心
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警示教育中心是天津市纪委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全市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展示我市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果;协助干部培训机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二)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
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是天津市纪委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相关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天津纪检监察网、天津纪检监察信息网等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5个岗位8名工作人员,其中:天津市警示教育中心招聘3个岗位5名工作人员,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招聘2个岗位3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招聘数量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8.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9月14日至9月23日,在天津纪检监察网(http://www.tjjw.gov.cn)和官方微信“海河清风”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10:00至9月23日18: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表后,连同电子版照片(要求详见填表说明)一同发送至招聘邮箱tjsjwzpzy@163.com,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缴费时间和方式
1.缴费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9月23日
上午:10: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2.缴费方式:现场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本人签字,一式三份)到天津市纪委(河西区西园道6号)进行缴费(90元/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及考核
(一)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计算机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 2017年9月30日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计算机类)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10月16日在天津纪检监察网(http://www.tjjw.gov.cn)公布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原件、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考职位其他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后报考人员可到天津纪检监察网(http://www.tjjw.gov.cn)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考察内容应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纪检监察网(http://www.tjj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360350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3603503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天津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天津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天津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表说明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