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恩施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为公务出行提供保障,恩施州扶贫办拟向全社会公开择优招聘车辆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驾驶技术熟练,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具有基本的汽修常识及相关技能;
3、高中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
4、身体健康,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无色盲;身高在1.65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纹身,面部、颈部、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瘢痕长宽不超过2厘米);
5、退伍军人优先(凭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退伍等证明在理论测试总成绩中一次性加3分);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下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处理的;
4、有违法犯罪及属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方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身体残疾的;
7、征信系统有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驾驶员的其他情形。
二、人员待遇
(一)政治待遇。受聘期间参加单位各类学习、会议、活动,党员将纳入支部管理。
(二)经济待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我州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综合确定,报酬面议。受聘期间按《劳动合同法》管理,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恩施州扶贫办305室(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120号,州政府对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州扶贫办305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恩施州扶贫办2017年公开招聘公务车驾驶员(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携带由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退伍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由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6、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7、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经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及县(市)卫计局审核盖章;
8、三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登记照。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予以通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
招聘采取理论测试(30%)、驾驶技能测试(50%)、面试(20%)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理论测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占理论测试60%,驾驶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文明驾驶等相关知识占理论测试40%(采取笔试闭卷考试方式)。
(二)驾驶技能测试:参照C1驾照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主要测试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及对招聘职位的认知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对总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及交警大队座谈了解、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第一名考察不合格,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体检。按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六、公示、试用、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如不按期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恩施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聘用合同书》。
咨询电话(州扶贫办):8252080
恩施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