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玉溪易门县招聘基层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12人公告
来源:玉溪人才网
2017-09-20 09:26:33
易门县公开招聘基层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推动全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12名,参照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和身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易门县基层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12名。招聘后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分配到各“两新”组织、工业园区、县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及部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工)委负责基层党建日常工作。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限易门户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服从县委组织部分配;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25日(共2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易门县人才服务中心(龙泉街道象山路16号二楼),联系电话:0877—4967669。
3.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纪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同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本人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上名字)。
(3)报名时同时提交《易门县基层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二份,贴照片,玉溪人才网下载)。
(4)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交相关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5)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并通过玉溪人才网发布调减招聘名额的公告。
(二)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党建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9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将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
3.笔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通过玉溪人才网(www.ynrc.cn)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低于70分者面试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成绩在玉溪人才网(www.ynrc.cn)公示。
5.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进入体检政审公示环节。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四)体检
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若出现报考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溪人才网(www.yn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与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由中共易门县委组织部统筹分配岗位,一经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续聘。工资待遇为2500元/人/月,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年终根据个人工作实绩,经县委组织部、实际用人单位共同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一次性发放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发800元奖励(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未尽事宜由中共易门县委组织部和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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