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连瓦房店乡镇及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8人公告
按照大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5年大连市公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瓦房店市对本市乡镇及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募的18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用人需求,经与编制部门沟通,确定9个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此次招聘对象只限于2015年大连市公开招募的在瓦房店市服务的18名“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定向招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毕业证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二寸彩照3张;
需本人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请登录瓦房店市政府网站查询。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按照大连市要求,此次定向招聘的人数比例控制在本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总人数的50%以内。我市现有18人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拟计划招聘9人。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瓦房店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瓦房店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一:《瓦房店市2015年公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乡镇及涉农街道事业单位计划表》.xls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