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事业编制岗位招聘13人公告
来源:山东大学
2017-09-21 11:23:49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事业编制岗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有关单位用人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管理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一览表》。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工作地点是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附件《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组织
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7人。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9月20日9:00—2017年9 月29日17:00
报名网址:http://202.194.14.67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实名注册、成功登录后,按照《2017年山东大学管理岗位招聘系统使用说明》填报应聘信息,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网站http://www.sdu.edu.cn首页“人才招聘”-“青岛校区招聘”栏目和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公布,未能进入该环节者不再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岗位编号1-8笔试内容包括计算机应用能力、英语水平和行政能力测试。根据工作需要,国际事务办公室岗位招聘增加英语口语测试,计入笔试总成绩。岗位编号9-12笔试内容是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最低不少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网站http://www.sdu.edu.cn首页“人才招聘”-“青岛校区招聘”栏目和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公布,未能进入该环节者不再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用于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察体检
拟聘人选的确定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网站http://www.sdu.edu.cn首页“人才招聘”-“青岛校区招聘”栏目和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公布,未能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地点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网站http://www.sdu.edu.cn首页“人才招聘”-“青岛校区招聘”栏目和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网站http://www.qd.sd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管理
(一)采用预聘制方式,实行人事代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期为三年,聘期到期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聘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纳入学校相应常规体系,其他人员不再续聘。预聘制人员待遇在预聘期间按照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
(三)预聘制期间和纳入学校常规体系后第一个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岗位。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
(三)拟聘人员如系国内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不能全部提供者不予聘用。
联系电话:0532-58630186
点击下载>>>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人事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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