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一)综合文字岗位3名(参照公务员编制);
(二)专业技术岗位2名(市区水环境促进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
(一)综合文字岗位。
选调对象为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金融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统计学、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的,专业不限,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不限,年龄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较高的综合文字水平,熟练的机关公文写作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3.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
选调对象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人员1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水利水电、环境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财务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政学、税务学、审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的,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机关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9月30日(上班时间)。
2. 报名地点:台州市行政大楼836室(联系电话:88510172 88510201)。
3.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
(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选调人员报名不足选调计划人数5倍的,将按比例核减该岗位选调人数。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有博士学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选调职位数比例。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调入。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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