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22 09:58:04
  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145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市代建中心补充招聘编外人员的复函》(遂人社函〔2017〕287号)、《遂宁市住建局关于市代建中心补充招聘编外人员的函》(遂建函〔2017〕189号)、《遂宁市住建局关于市代建中心补充招聘编外人员的函》(遂建函〔2017〕38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代建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汽车驾驶为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曾在相关拟聘工作岗位业绩突出及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数量、岗位名称、职责及专业要求


  共7名(拟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就业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遂宁市凯旋上路52号,市代建中心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9日。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交《市代建中心编外人员招聘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主要工作经历情况等)、工作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初审。在报名过程中,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聘全过程);报考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能领取准考证(初审不合格者,将进行电话告知)。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14:30—18:00,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于该时间段内到市代建中心办公室领取,并获知笔试地点。


  (四)选聘方式。由市代建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测试内容:主要根据拟聘岗位需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水平和行政职业能力。


  (2)笔试分值:笔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3)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2:00;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专业,可视情况放宽至2:1)。


  2.面试


  (1)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组织、管理、应变、协调等能力(汽车驾驶岗位主要测试汽车驾驶操作技能)。


  (2)方式及分值:以同一职位为单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原则上取前3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3)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2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取第一名作为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由市代建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初步确定有关招聘岗位的拟聘人选。


  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后,由高到低进行人选递补。


  (六)组织体检。由市代建中心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后,由高到低进行人选递补。


  (七)进行公示。经体检符合拟聘条件的,由市代建中心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由市代建中心对聘用人员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和我中心制发的《外聘人员工资及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825—2267067


  (二)监督电话:0825—2310318   0825—2310196


  点击下载:附件1-2


  附件:1.市代建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岗位及相关要求一览表


  2.市代建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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