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独山子区公安分局_司法局招聘70人公告

来源: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09-22 10:15:11

  2017年独山子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维稳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计划招聘人数


  岗位1:巡逻防控快速打击小分队队员,计划招录35人;


  岗位2:巡逻防控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计划招录35人(含司法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两个岗位均限男性,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巡逻防控快速打击小分队:2017年复员转业军人,高中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2)巡逻防控事业性岗位(含司法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条件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限制。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察政审、体能测试、考试、体检、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9月27日(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9: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二)考察政审


  对报名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数根据考察政审通过人数分批组织,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1)执行。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


  3、考试命题:考试题目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4、考试加分: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岗位1:巡逻防控快速打击小分队


  (1)服役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的加5分;


  (2)党员加5分;


  (3)参加团级以上比武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5)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6)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岗位2:巡逻防控事业性岗位


  (1)党员加5分;


  (2)复员转业军人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2、3)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公示


  对合格人员在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察政审、体能测试、考试、体检、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三至五年聘用协议,合格留用,连续三年表现优秀或有立功人员参加体制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给予加分。


  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加我市职工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2-3687108 0992-3687109


  监督电话:区纪委:0992-3686578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独山子区人社局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 独山子区司法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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