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招聘20人公告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017-09-22 11:07:35
  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区编委会研究、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卫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包河区管理的在编人员和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0名,详情见《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相应岗位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网上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均须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


  5、具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年龄条件”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校生。


  (2)新录用、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违背报考诚信原则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经笔试后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其中基层卫生单位医师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7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0月18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10月19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基层卫生单位医师岗位按1:2比例),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10月20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于11月1日至11月2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为两科(具体科目名称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科目一:《综合知识》: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科目二:《专业知识》:内容包括生物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和诊断学。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科目二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11月4日(周六)上午


  8:00~9:30       科目一


  10:00~12:00     科目二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15室,电话:6335729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同时,按招聘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合肥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二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须有面试成绩)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有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保留岗位指标,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报考同一类型岗位的,如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须服从分配。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岗同酬。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63357242(合肥市包河区人社局)


  0551- 63357406(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


  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63357296


  4、建立包河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凡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纳入诚信档案。


  5、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


  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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